莆田一超市卖“大神”牌花露水 被罚6000元
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,今年的主题是“数字创意,重塑文化”,莆田市法院近日公布了4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,呼吁保护知识产权。去年至今年3月,莆田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呈现民事案件突增、刑事案件略有下降特点。
因与原告商标近似售货超市被罚六千
据通报,上海一家公司拥有的“六神”文字及字母商标,于199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,核定使用商品为香皂、化妆品等。2002年3月,“六神”文字及字母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。2014年12月10日,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莆田市荔城区一超市购买了标注有“大神蚊不叮”字样的花露水1瓶,该公司认为超市销售的商品侵害了其商标权,将超市给告了。
经审判,法院认为,被告莆田市荔城区一超市销售带有“大神蚊不叮”字样的花露水,相关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近似,易误导消费者,已构成对上海这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因此,法院依法判决超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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